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,提出为了加强城市管理,提高公共资源为市民服务的利用率,节约土地资源,逐步打开城市中的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,引起网民的广泛热议甚至争议。住建部今天也从理论、政策及市民关切方面,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,但仍有很多网友心存疑虑,总觉得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失。笔者认为,一项涉及全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规出台,中央肯定是经过统分的调研和考虑的,这个考虑的出发点就是为普通市民谋福祉。因为主要是一些高档小区和单位大院占据了城市中最好的、大量的公共资源,比如城市中的各种湖泊、河流、历史文化古迹等等,这些小区和单位大院把它们包围起来,成了一些特权和有钱阶层独享的资源,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建设,城市中的很多丁字路、断头路也往往而因此形成,所以说城市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逐步打开,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只能是利大于弊,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弊的问题。
首先说一下所谓的弊端,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:一是小区公共用地是业主们花钱购买使用的,开放后由其他市民共同享有使用,但这可以用免除业主此项费用的办法加以解决。二是开放后小商小贩容易进来,也可能给小偷小摸有可乘之机,还有就是大妈们可能利用小区空地跳广场舞,进而破坏小区原来的宁静。第二个方面问题,可以通过每栋楼配备保安,以及由市政管理人员管理小商小贩和跳广场舞的问题。特别是跳广场舞的问题,你那个小区离其他社区居民可能很远,谁大老远地特意跑到你这里来跳舞啊。
关于有利的方面是主要的,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:
一是由于将小区公共空地开放,使得业主们免除了相当大一笔物业管理费。二是开放后,道路四通八达,更方便业主们出行,尤其是那些高档小区和单位大院往往占用的空地更多,且多是城市中最好的地段。三是实践证明,小区内和附近的人工湖、城市小内河,要想长期维护好使其保持干净,需要的成本是相当高的,且时间越久成本越高,往往使物业管理单位力不从心,最后可能变成脏湖、臭河,为蚊子的滋生和繁殖提供了方便,而将这交由市政管理部门,既大量节约了小区自身的管理费用,而且还会实现常态化的有效管理上,想想,这何乐而不为呢?